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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10305号答复意见的函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08-27

尊敬的曾滔等代表:

  深圳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10305号“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各区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监管工作经费预算的建议”已收悉,感谢各位代表对盐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盐田区为该建议的分办单位之一,结合工作职能,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2020年3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在中国共产党社区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业主大会成立以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并配合住房和建设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物业管理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一环,街道办所肩负的工作大幅度增加。目前,盐田区各街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预算,向财政部门提出费用申请,使用综治管理工作经费购买第三方专业服务形式协助处理上述工作。关于代表所提“提高目前拨付至每个社区每年约10万元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专项工作经费的标准至50万/年/社区”的建议,目前暂未收到上级相关文件和所拨付的经费。对此,盐田区也将建议上级相关部门将此预算纳入市(区)一级财政预算,健全人员编制和财政预算。待上级文件印发后,遵照落实。

  专此致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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